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设计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